ST中青宝索赔时效未过,受损股民仍有机会提起诉讼
ST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(代码:300052)的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受到关注,据公开信息,深圳中院已对部分案件进行开庭审理,并有投资者收到了损失评估报告。
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的厉健律师,曾成功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他指出,ST中青宝案件的索赔时效尚未结束,受损的股民仍有机会进行索赔。

回顾案件细节,2025年3月28日,ST中青宝因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被证监会行政处罚,具体违法事实包括虚构业务、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、虚增或虚减利润等,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。
根据最新司法解释,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有权依法提起诉讼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等。
厉健律师进一步说明,符合条件的股民包括在2020年3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收盘时持有ST中青宝股票的投资者,以及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7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,索赔的具体条件最终由法院认定。
投资者如欲索赔,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自2020年3月1日起)、详细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提供,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,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曾多次代理投资者成功索赔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