景顺长城基金强调,随着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相继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(征求意见稿)》和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业绩比较基准将更有效地成为基金投资的“锚”和“尺”,以下是对这一主旨的详细阐述:
业绩比较基准:投资决策的“锚”
锚定产品本质,约束投资行为:通过明确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、客观性、约束性和持续性原则,确保基金投资策略与业绩基准相匹配,从而引导基金管理人审慎选择基准,并保持投资风格的一致性。

强化内控机制,确保投资稳定:要求基金管理人强化风格稳定性管理和内部流程管控,确保实际投资行为与产品策略定位相一致,避免投资行为与业绩基准的显著偏差。
业绩比较基准:投资评估的“尺”
明确产品特性,助投资者理解:通过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与权重与基金合同约定相匹配,使投资者能更全面地了解产品特性,并基于业绩与基准的对比评估基金管理人的能力。
科学考核体系,引导长期投资:推动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经理绩效考核挂钩,建立以长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,鼓励基金经理践行“长期投资、价值投资”理念。
景顺长城基金表示,将积极落实《指引》和《细则》的要求,对旗下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系统性梳理与评估,并完善基金经理考核体系,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确保业绩比较基准在基金投资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